(2011)澄房注字第96号
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(2010)澄执字第3637号民事裁定书、(2010)澄执字第36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,权证号为010604771的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作废,房屋座落江阴市虹桥四村24幢102室,产权人:赵晓燕
特此公告
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1-11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