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 告澄房公字[2014]第21号
根据江阴市澄江街道房屋征收(拆迁)中心的申请,经实地核对,坐落于普惠夏家埭8号、郑家村17号(等),普惠路东西两侧地块项目有关房屋已拆除,根据《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。现申请人未能提交房屋权属证书,根据《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》第2.4.4条,作废下列房屋权属证书(详见附页)。 特此公告。
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0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