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 告澄房公字[2013]第4号
根据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的申请,经实地核对,坐落于青阳镇青东村青璜路60号(等),新市政建设项目有关房屋已拆除,根据《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。现申请人未能提交房屋权属证书,根据《无锡市房屋登记技术规程》第2.4.4条,作废下列房屋权属证书(详见附页)。 特此公告。
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05月28日